第七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鼓励和支持气象科学技术研究,宣传普及气象科学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

对在气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