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将应当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承担的气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气象灾害防御、气象信息收集和发布、人员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等经费,纳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

地方法规 ·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