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遗址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宣传和传播历史文化遗址主题精神,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