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历史文化遗址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绵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