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保护管理协调监督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和保护名录。

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恐龙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地方法规 · 自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