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未能有效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