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保护未成年人有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