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八章 特别保护第五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不法侵害等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