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司法保护第五十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相关社会组织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者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社会调查,制作社会调查报告,为办理案件提供参考。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