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政府保护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市场监督管理、教育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的监督管理。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向未成年人提供餐饮、休息和接送等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