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条有效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学校、幼儿园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饮酒的标识,不得以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的品牌冠名学校、教学楼、设施设备以及各类教学、竞赛活动。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