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章 学校保护第十七条有效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制度,按照国家要求设置卫生室、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卫生技术人员。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