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组织建设水处理产生污泥的区域性处置设施,研究、推广水处理产生污泥处理处置技术,引导综合利用水处理产生污泥,促进水处理产生污泥的无害化处置。城镇污水处理费中应当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款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的处置。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