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六十一条有效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9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