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大件垃圾专门收集点,并向社会公布指定地点、回收机构及联系方式、投放要求等内容。

对废弃的沙发、衣柜、床(垫)等体积较大的物品,应当联系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再生资源回收站预约处理或者自行投放到专门收集点,不得投放到其他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