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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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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有效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镇容貌标准,编制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报自治县人民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

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9日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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