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三十五条有效城镇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保持外型完好、车容整洁。货运车辆运输的液体、散装货物、垃圾,应当密封、包扎、覆盖,避免泄漏、遗撒。造成泄漏、遗撒的,责令清除,按照污染面积每平方米处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