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和安全检查;遇大风、暴雨或者其他恶劣天气预警时,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陈旧毁损影响市容的,应当及时予以修复。违反规定拒不修复的,由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