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和经营第十三条有效电梯制造单位对其制造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明确电梯的质量保证期限以及电梯主要部件的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质量保证期限自监督检验合格起不得低于五年。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存在质量问题的,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予以免费修理或者更换。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