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产业布局。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