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严格限制新增引黄灌溉用水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农业灌溉面积增长,合理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农业产业布局,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推广节水栽培和灌溉技术,加强农业节水设施和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用水效率。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不得布局耕地后备资源开发项目。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