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配置与取用水管理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区实行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活、农业、工业、服务业、生态等用水类型配置和管理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用途管理,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利用效率。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