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自治区实行水资源用途管制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活、农业、工业、服务业、生态等用水类型配置和管理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用途管理,提高水资源管理能力和利用效率。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