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保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保护对象与保护范围第十一条有效承德避暑山庄及周围寺庙应当设置保护标志和保护范围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和破坏。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