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建立和完善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算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工作机制,推进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交通、统计、审计、税务、海关、金融、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国有资产、自然资源等部门与预算联网监督系统联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