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初步方案、本级决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机构(以下简称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机构)协助本级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查预算草案初步方案及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决算草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政府债务、审计工作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等方面的具体工作;承担预算联网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承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有关财政预算的具体事项。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