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五章 决算审查和批准第三十三条有效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并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以及决算数分别列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应当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变化较大的应当作出说明。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