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章 预算审查和批准第十八条有效审查部门预算的重点包括下列内容:(一)部门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情况;(二)部门预算与支出政策、部门职责衔接匹配情况;(三)部门项目预算安排细化、实化情况;(四)部门预算绩效编制情况;(五)新增资产配置情况;(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七)资金结转情况;(八)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