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等依法进行监督。

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涉及公共利益的,人民检察院有权提起公益诉讼。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