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相关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