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健全保护未成年人工作联动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并加强与民政、教育等部门以及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人民团体的联系和协作,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