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五章 网络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提高自身网络素养,规范自身使用网络的行为,引导、教育、监督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增强网络安全意识,关注未成年人上网情况,合理安排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时间,谨慎管理网络支付账户、网络游戏注册账号,及时发现、制止和矫正未成年人不当网络行为。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