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三十条有效学校周边二百米、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文身服务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幼儿园周边范围的具体界定,由省文化和旅游部门确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具体范围界定由省烟草专卖、商务、民政、体育等部门确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