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文件设计审查等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系统。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