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有效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将海绵城市设施建设纳入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