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气象等部门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

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