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有效海绵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气象等部门编制相关工程建设标准图集和技术导则。地方法规 ·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