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下列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的生产经营场所;(二)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三)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四)近三年发生死亡事故等有安全生产不良记录的;(五)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