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三)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

(四)配合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