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余姚江水质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其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执行Ⅱ类标准。

余姚江不同区段的水功能保护区划定和保护标志设立,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