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数字化改革与制度创新,统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建立健全智慧城市评价激励体系,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城市治理、民生服务、生态宜居、产业发展、公共安全等智能化创新应用,实现城市运行综合管理数据互联互通。

开展智慧社区、智慧家庭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向社区延伸,提升精细化、网格化管理能力,构建居家养老、儿童关爱、文体活动、家政服务、社区电商等数字化创新应用场景。

按照优化传统服务与创新数字服务并行的原则,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制定和完善老年人、残疾人等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群体在出行、就医、养老、消费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措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

推动数字技术在乡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涉农服务事项线上线下一体化办理;引导基础金融数字化服务向乡村延伸。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