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设区的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支持组建以法律服务人员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团队,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

鼓励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法学专业知识的退休人员以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法学专业的教学研究人员、学生等依法加入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