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共法律服务条例/第三章 多元化专业化公共法律服务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和促进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科学规划法律服务机构布局,培育壮大法律服务提供主体,推动专业化、国际化的综合性法律服务集聚区建设,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对外开放等提供优质公共法律服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