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有效省水土保持工作机构履行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水土保持工作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土保持工作职责。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人员行使本条例规定的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职责。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