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