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章 治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水土流失治理应当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植物措施、工程措施与水土保持耕作措施相结合,治理与农民增收致富相结合的原则,兼顾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