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