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报告测量结果或者水深资料的,由海事部门或者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