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海救机构应当指定相应的医疗机构负责提供海上紧急医疗救援。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抢救海上遇险中的受伤人员,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