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五章 海上搜救和事故处理第五十一条有效海事部门收到求救信号后,应当立即核实情况并及时向海救机构报告。海救机构接到险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和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搜救。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海救机构的指令,积极参加搜救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