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通航安全保障第四十六条有效有关部门依法滞留、扣押船舶的,应当及时向海事部门通报,并采取措施保证被滞留、扣押船舶的安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