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四章 通航安全保障第三十二条有效禁止使用海上交通安全通信频率、频道进行与海上交通安全无关的交流。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